新税法中纳税起征点具体变化介绍

2023-05-18 23:00:13

1.增值税

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:

(一)销售货物的,为月销售额2000-5000 元。

(二)销售应税劳务的,为月销售额1500-3000元。

(三)按次纳税的,为每次(日)销售额150-200元。

前款所称销售额,是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。

2.营业税

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:

(一)按期纳税的,为月营业额1000-5000元;

(二)按次纳税的,为每次(日)营业额100元。

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财政厅(局)、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,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,并报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备案。

(洛熙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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