家法也是法:小说与历史

2023-05-10 14:56:27

文 | 张能


焦大,或许是《红楼梦》里最有名的一个下人,他的有名,是有一天他说了应该说又不应该说的话,不仅说,而且嚷嚷。

后来,鲁迅先生又说焦大不会爱上林妹妹。

鲁迅先生也不一定对的。焦大其实和林妹妹一样的直肠子。抛开年龄、身份,不囿于爱情,也未尝不可以有爱。

焦大直爽,惹了主子生气,王熙凤吩咐贾蓉“以后还不早打发了这个没王法的东西,倘或亲友知道了,岂不笑话咱们这样的人家,连个王法规矩都没有”。于是焦大嘴巴里被满满的塞了马粪和土,捆起来关到马圈里。

我们不知道焦大被关了多久,大约总不会短,短了就起不到以儆效尤的作用。也不会太长,长了可能闹出人命,人一死,“爬灰”“养小叔子”的事,便更会成为街谈巷议的热点。

焦大这么嚷嚷,不但主子生气,其他的下人,估计心里嘴上都会嘲笑他、讨嫌他。因为,焦大嚷嚷的,其实是大家心里都知道但嘴上没说出来的。宁国府被抄后,有人对贾政说“是府上的家人在外头哄嚷出来的”,这样的下人,一定不是像焦大一样的。焦大不顾忌讳,明着批评,但心里却是为府上好,所以,鲁迅先生说他简直就是屈原。

但焦大毕竟是上了年纪的老人,嘴里塞了马粪,被关在马圈里,似乎有点罚得过重,但其实算是很轻的,贾家宽厚对待下人,从焦大受罚这一件事看来,也确实是所言不虚的。

王熙凤口中的“王法规矩”,在真实的历史里面,是很严酷的。瞿同祖先生的《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》中记述:

“奴婢有供给一切劳役的义务,不能违背主人的意志,拒绝主人的差遣役使,如《僮约》所说“奴不听教当笞一百”。司马光雍容持重,犹以杖责为持家驭奴之道。扑责奴婢原是主人的权利,即使因此而致死,只要事出无心,并非故意致死,便不负责任”。

“奴婢和子孙一样,不得告家长,除非是谋叛以上的罪,皆应为主隐瞒,否则属干名犯义。明清律,奴婢告家长,虽得实,仗一百徒三年”。

“奴婢若有殴骂家长以上之举动,自更悖逆,和子孙骂父祖一样,同属恶逆大罪,明清律,奴婢骂家长者绞,殴者不问有伤无皆斩”。

像焦大这样拒绝主人的差遣役使,又当众辱骂主子,揭露主子隐私,按照法律,处分是极重的。嘴里塞上马粪关上几天,真算是很宽厚的处罚。要真像焦大说的那样“白刀子进去红刀子出来”,按律则要凌迟处死。

除了焦大,还有两个看守园子的婆子,发了牢骚,冲撞了主子,也被捆着关起来。秦可卿的丧礼上,睡过头误了考勤,便打二十板子,等等。就连贾宝玉,贾珍一顿家法,也是真往死里打。

瞿同祖先生的《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》里列举了不少家法处置子女的例子,从限制自由到生杀予夺。

一个叫刘彩文的人偷了一只耕牛,族长刘宾判令罚银,并将刘彩文交给他的母亲陈氏收管。刘彩文回家,想卖母亲的田,陈氏不同意,争吵间,刘彩文把母亲陈氏推倒。第二天,族里人来催索罚银。陈氏就说了昨天的事情,请求送官府追究。族长刘宾说:“做贼不孝,不如埋死,以免族人后累。”陈氏不同意。刘宾说“如不埋死,定将卖膳田办酒示罚”。于是,刘宾就叫人拿拴狗的链子拴住刘彩文,刘彩文不肯走,刘宾又令刘彩文大功服兄刘文登在后帮推。陈氏携带稻草,叫刘彩文之弟刘相、刘牙同行,刘相中途逃走。刘牙哀哭求饶,刘宾不同意,令刘文登挖坑,陈氏将稻草铺垫坑内。刘宾和另一族人将刘彩文推落下坑,刘文登与陈氏推土掩埋。

父母可以将不孝的子女呈送官府发配边远之地。法律明文规定“父母控子,即照所控办理,不必审讯”。将逆子关押圈囿,则更可由家法处置。

虽然法律不承认族长的生杀权,但是,瞿同祖先生说“我们应注意族长传统的,族人肯服从他的命令,加以执行,便表示承认他的生杀权,并不曾有所怀疑。这类事在穷乡僻壤不知曾发生过多少次,若有记录,其数量定可惊人”。这一论断,是非常有历史洞察力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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